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3 02:03
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辦理收容人寄(送)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辦理收容人寄(送)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08 月 07 日
3
三、受觀察勒戒人依「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」規定不得送入飲食,但送 入必需物品,可適用寄(送)入物品之處理原則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