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09:19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辦理收容人寄(送)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8 月 0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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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依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 21 條規定,受戒治人飲食不得送入,但在特
    定節日有送入飲食之必要時,由本所於節日前公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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