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12 10:0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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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未經辦理登記者,不得代替或陪同已登記者與收容人接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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