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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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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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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
6
六、辯護人無法於申請日期及時段前往辦理接見者,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 上午 12 時前以電話方式取消預約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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