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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6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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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預約接見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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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預約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
2
二、辯護人係指刑事訴訟法第 29 條「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,但審判中 經審判長許可者,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」之規定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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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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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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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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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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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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