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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3 21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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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海峽兩岸罪犯接返作業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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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海峽兩岸罪犯接返作業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2 年 07 月 23 日
23
二十三、本要點未規定事項,悉依其他相關法令與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及司法互助協議辦理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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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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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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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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