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3:06
現在位置:
廢/停
海峽兩岸罪犯接返作業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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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海峽兩岸罪犯接返作業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2 年 07 月 23 日
2
二、受刑事裁判確定人接返應在法務部、大陸地區主管部門及受刑事裁判 確定人均同意移交之情形下,執行接返受刑事裁判確定人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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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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