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21:04
現在位置:
廢/停
海峽兩岸罪犯接返作業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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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海峽兩岸罪犯接返作業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2 年 07 月 23 日
17
十七、法務部應將執行結果通知大陸地區主管部門,並請大陸地區主管部 門儘速聯繫執行機關,以最適當之時間、地點及方式執行接返交接 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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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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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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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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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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