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5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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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海峽兩岸罪犯接返作業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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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海峽兩岸罪犯接返作業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2 年 07 月 23 日
16
十六、檢察機關應將執行接返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請求之結果通報書(如附 件五)通報法務部。
圖表附件:
附件五、海峽兩岸罪犯接返執行結果通報書.PDF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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