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20:05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海峽兩岸罪犯接返作業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2 年 07 月 23 日
14
十四、檢察機關應告知受刑事裁判確定人接返流程、效果及後續司法程序
      後,執行接返請求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