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12 07:44
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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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
6
六、辯護人以電話辦理遠距接見,須於申請時段之前一週(前 7 日至前 1 日)上班時間下午 3 時前申請。但申請截止日逢例假日或國定假 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截止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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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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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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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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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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