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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12 07:38
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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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
13
十三、辯護人遲誤預約時間未完成接見, 6 個月內逾 3 次者,自最近 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3 個月內停止申請辦理遠距接見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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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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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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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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