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9:0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預約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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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辯護人辦理下一次預約接見,需在前次預約接見完成後始得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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