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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基隆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
廢止日期: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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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須知所稱檔案,指本所依照文書處理程序送交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
    文字資料及其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