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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3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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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寄(送)入飲食及必需物品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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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寄(送)入飲食及必需物品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6
六、符合接見條件者,雖未辦理接見,仍許寄入金錢、菜餚、物品,但需 親自辦理,託人代送者,不予受理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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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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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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