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2:24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辦理(寄)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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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提高辦理(寄)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(以下簡稱「物品」)檢查之
    透明度,使(寄)送入人熟悉相關規定,並利本所人員於執行勤務時
    有所遵循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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