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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位置:
廢
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審查辦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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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
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審查辦法
廢止日期:
民國 102 年 07 月 19 日
第 1 條
本辦法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 第三項規定訂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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