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12 07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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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檔案及行政資訊開放應用須知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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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檔案及行政資訊開放應用須知
廢止日期:
民國 111 年 05 月 06 日
5
五、申請應用程序不符或要件不備,經通知補正者,申請人應於七日內補 正;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者,逕行駁回之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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