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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21 22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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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宿舍管理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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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宿舍管理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00 年 01 月 18 日
10
十、宿舍經核配後不得挑選、更換,如配住後十五日內不辦妥前條規定手 續時,除有特殊原因,經事前報請獲准者外,以放棄論,且不得保留 其原登記次序,並於二年內不得再申請登記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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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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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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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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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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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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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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