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7 22:29
現在位置:
檢察機關辦理人口販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辦理人口販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4 月 25 日
26
二十六、檢察官對於犯人口販運罪者,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,應 依法積極進行查扣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2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