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7 22:45
現在位置:
檢察機關辦理人口販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辦理人口販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4 月 25 日
17
十七、檢察機關人員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 日、住居所、照片、影音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,應予保 密。但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2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