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5:16
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體育館借用應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體育館借用應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
7
七、使用者應維護現場整潔,不得任意毀損設備或製造髒亂,如有損壞應 照價賠償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