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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4 16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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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鑑定小組設置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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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鑑定小組設置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
4
四、鑑定小組會議應有全體成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;其決議事項應有 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;正反意見同數時,由主席裁決之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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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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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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