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6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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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鑑定小組設置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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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鑑定小組設置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
2
二、鑑定小組之成員: (一)小組置召集人一人,由本所秘書擔任。 (二)小組成員由本所行政單位各科室主管擔任。 本小組幕僚作業及執行事宜由檔案管理工作人員辦理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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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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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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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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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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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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