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7 18:46
現在位置:
廢
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
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
廢止日期:
民國 113 年 03 月 18 日
第 9 條
疑似被害人有診療必要者,治安機關應即通知轄區衛生主管機關,並協助 護送被害人至當地醫療機構,接受診療及指定傳染病之篩檢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