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7 18:24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
廢止日期:民國 113 年 03 月 18 日
第 6 條
治安機關接獲前條之通報後,應即進行案件調查;發現疑似被害人時,應
即進行被害人之鑑別。
治安機關對於前項疑似被害人,應告知其相關權益事項、案件處理流程及
保護措施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