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駕駛人及車輛遴選辦法:
(一)由本所成立管理小組,副所長擔任召集人,總務科長、戒護科長、
輔導科長、作業科長、衛生科長、女所主任及政風室主任為小組成
員,負責審核、遴選,委託運載事宜。
(二)計程車排氣量為 1800 C.C.以上,出廠年限在五年內,載客人數 5
人以上,並定期接受檢驗。
(三)遴選方式採公開登記,繳交駕照、行照及營業登記證影本,由本所
辦理素行調查,並經管理小組成員審議後遴選六輛,責由戒護科設
簿列管車號及駕駛人,並依順序委託運載。
(四)車資參考臺中市計程車客運業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收費標準。
(五)委託運載期限: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