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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3 21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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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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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
公發布日:
民國 97 年 10 月 16 日
第 19 條
本款所稱採購人員,指專責承辦採購業務之人員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2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0
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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