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7 11:33
現在位置:
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須知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須知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08 月 23 日
14
十四、申請應用之檔卷,不得攜出閱覽處所,並應當日歸還,且經本署承 辦人員點收無誤後,始交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