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1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辦理送入物品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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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送入之飲食物品依法不得逾 2  公斤,如已超量應即予以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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