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27
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收容人申請郵包寄入管理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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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收容人申請郵包寄入管理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5
五、退回或轉寄之包裹,收容人應依中華郵政公司規章第 52 條規定,給 付退回或轉寄之郵資。收容人寄回之退件包裹時,應確實填寫收件人 姓名、地址,如寄回之包裹遭退回者,後果須自行負責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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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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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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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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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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