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12 07:3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
修正日期:民國 97 年 10 月 17 日
第 3 條
主任秘書權責如下:
一、文稿之綜核及代判。
二、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。
三、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。
四、重要會議之籌辦。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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