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9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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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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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
廢止日期:
民國 110 年 08 月 30 日
7
七、才藝課程學生作品,經奉核定准予領用時,承辦人員應填具領用單據 ,並註明發受對象、品項及數量。(如附件三)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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