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02 05:03
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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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
廢止日期:
民國 110 年 08 月 30 日
5
五、才藝課程之教學用品、學生作品與技能訓練之材料及實習成品應予區 隔列管,並建立登記帳務資料。(如附件二)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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