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0:25
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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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
廢止日期:
民國 110 年 08 月 30 日
4
四、才藝課程學生作品完成後,管理人員應予以登錄,並妥善存放保管。 (如附件一)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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