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0:25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
廢止日期:民國 110 年 08 月 30 日
4
四、才藝課程學生作品完成後,管理人員應予以登錄,並妥善存放保管。
    (如附件一)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