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0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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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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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
廢止日期:
民國 110 年 08 月 30 日
2
二、本程序所稱之學生作品,係指學生參加才藝課程學習期間製作之具有 一定形體,足以保存,且可堪作為日常生活使用或觀賞品評之才藝成 品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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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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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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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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