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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22 20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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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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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
廢止日期:
民國 110 年 08 月 30 日
1
一、為有效管控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(以下簡稱本院)才藝班學 生作品之處理,特擬訂本程序,用以遵循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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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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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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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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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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