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5:5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檔案開放須知
廢止日期:民國 103 年 04 月 30 日
9
九、申請人至本署應用檔卷時,應主動出示核可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
    身分證明文件,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,始得進入本署檔案應用處所
    閱覽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