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4:2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檔案開放須知
廢止日期:民國 103 年 04 月 30 日
6
六、申請應用程序不符或要件不備,經通知補正者,申請人應於七日內補
    正;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者,得駁回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