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0:5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檔案開放須知
廢止日期:民國 103 年 04 月 3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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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須知檔案之定義,係指檔案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「依照管理程序,
    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」,但尚未依檔案管理程序
    歸檔之檔案不適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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