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本監編制內員工得依照下列規定申請借用宿舍,借用宿舍區分標準如 下 (一)多房間職務宿舍: 1.主管宿舍:供科室主管以上人員借用為原則。 2.非主管宿舍:供有直系親屬或配偶隨居任所者借用。 (二)單房間職務宿舍:僅供單身無眷屬者借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