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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4.01.24 01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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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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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
廢止日期:
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14
十四、崗哨勤務應切實依照交接勤務規定交接班,值勤時並應眼觀四面耳 聽八方互為呼應,發現可疑人車,應即報告勤務中心處理。
憲法法庭判決
0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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