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00:52
現在位置:
廢/停
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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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63
六十三、每日發給主副食物,應由收容人輪流推舉代表司秤,眼同下鍋, 煮熟後眼同發給,並由有關人員每日到場監視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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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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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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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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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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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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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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