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00:53
現在位置:
廢/停
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61
六十一、對擔任看護之雜役,應注意其有無不當之行為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