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27 20:0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50
五十、工場倉庫啟用時,工場管理員應在場監視,使用後應隨即鎖閉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