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31 01:02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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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對長官命令,應迅速執行,不得延誤,其定有期限者,並應如限陳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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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