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00:0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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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三、收容人疾病或死亡時,應立即報告主管長官,並為適當之處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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