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00:1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129
一二九、收容人在外就醫時,不得任其脫離戒護視線,並應寸步不離,不
        論如廁、洗浴、醫療,均應同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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