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01:2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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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非因公務需要,不得與收容人家屬交往酬應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