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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4.01.24 01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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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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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
廢止日期:
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14
十四、矯正專業人員違反本守則規定者,由其所屬機關按其情節輕重,以 下列方式處理; (一)勸導。 (二)書面警告。 (三)情節重大者,依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相關 規定提請懲處。
憲法法庭判決
0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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